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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及认缴方式的规定
编辑:lxq0027 | 时间:2016-05-24 | 浏览:14430次 | 来源: 中国律师服务网 | 作者:中国律师服务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法》自1991年起至2014年已经经历了三次修改,对于公司认缴资本的数额规定进行了三次的变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也有了很大的不同。

2013年10月25日国家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此次会议改革内容为“明确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在理论上,一般情况下设立公司都已经没有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可以成立所谓的“一元公司”了。

在出资方式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在工商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也不需要一次性缴清。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以外,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认缴出资只需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有要求的例外是指: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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