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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07-31 | 浏览:7846次 | 来源: 网络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之规定,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也就是说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达到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具体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是如何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的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应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说是必须全部达到要求的。

  主控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A、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其技术的强度、项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验收规范规定。

  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

  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先将其它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时性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条文也是应该达到的。

  一般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A、允许有一定的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

  B、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C、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

  2、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

  ①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上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②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砖砌体工程中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③检验批验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

  5、其具体验收工作应在务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经予明确。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内容、程序都是一样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只有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就是分部工程。当不是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以一个子分部地进行质量验收,然后,应将各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的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价等。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实际验收中,这项内容也是项统计工作。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三点。

  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有没有漏、缺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3、注意检查分项工程的资料完整不完整,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漏项,以及分项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三)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的核查

  这项验收内容,实际也是统计、归纳和核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资料。

  1、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

  2、检验批验收时,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试验资料的完整程度。

  3、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等。

  (四)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检查这项验收内容,包括安全及功能和两个方面的检测资料,在验收时应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

  1、检查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不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

  2、检查各项检测记录(报告)的内容、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检测项目的内容,所遵循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结果的数据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3、核查资料的检测程序、有关取样人、检测人、试验负责人,由检查人员共同确定评定的好、一般、差,在检查和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新增加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现在的工程体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待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检查,有的项目要看的看不见了,看了还应修的修不了,只能是既成事实。另一方面竣工后一并检查,由于工程的专业多,而检查人员中又不能太多,专业不全,不能将专业工程中的问题看出来。再就是有些项目完工以后,工地上就没有事了,各工种人员就撤出去了,即使检查出问题来,再让其来修理,用的时间也长,二是新的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后,分层次有了专业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也应该有个评价,也便于对这些企业的监管。

  ②在进行检查时,要注意一定要在现场,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

  ③评价方法,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验收项目,多数在一般项目内。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以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修理后再评价。

  评价时,施工企业应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位监理工程师来检查,在听取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做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做评价时,可分项目逐点评价,也可按项目进行大的方面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子分部)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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